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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保安当众架走顾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9:3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华健

  本报讯 到超市购物,被怀疑偷盗商品,保安当众掏出他身上物品,证实没有盗窃后才放他走。昨天,石狮市民周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13600786110反映此事,称自己人格受辱,要求商家登报道歉。当天,石狮工商查实后表示,如调解无效,将依法对超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周先生说,如果超市道歉自己不满意,他将向法院起诉。

  购物被疑盗窃

  60岁的周先生是石狮某汽车站副经理。他说,本月16日下午4时,他到石狮百信超市购物,在一楼买了牙膏、香皂和洗衣物品,在出口处买好单后,准备出来时,3名男子从超市里出来将他围住,其中一人身着保安制服。

  众目睽睽之下,2男子从两边将周架起,另一男子在后面推着他,来到二楼办公室。一男子大声说:“你把口袋里的东西拿出来!”周老先生只得将自己口袋里的4盒药拿出来,并将购物小票交给他们。

  3男子看了超市的小票和药品等物后,对周说:“你可以走了。”

  要求公开道歉

  感觉受到侮辱的周先生不肯离开,表示要见超市的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余某了解情况后,就一个劲地向周先生道歉,说这是个“误会”,望周先生谅解。

  周表示,超市里有安保设施,这种误会很难理解。“我在附近的车站当了8年值班站长,周围居民都认识我,我以后怎么跟人解释?”周说,他拒绝超市的口头道歉,要求其必须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至当天下午5时许,双方还是没谈拢。周打110报警。湖滨派出所警员吴先生说,他出警后,现场调解无效,建议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怎么个道歉法是个问题

  19日晚,超市管理人员余某来到周所在的车站,协调此事。周要求超市在门口张贴道歉信就可以了,内容要经过他审核。

  20日,周来到超市门口,见一张红底黑字的道歉信,贴在门外柱子的顶端,路人很难看清,而且内容并非其所审核的那样。周向超市提出异议,但未获答复。

  昨天下午,石狮工商12315工作人员表示,经过调查,双方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商家不能侵犯消费者人格,如调解不成功,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商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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