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宣布:燃气初装费正式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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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9:32 石家庄日报 | |||||||||
新华社广州12月27日电(记者陈冀)广东省物价局今天正式对外宣布,从27日起,将停止收取初装费。该局为此专门出台了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意见。 停止收取初装费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将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部分城市可能相应提高气价。广东省物价局要求,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并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采取价格优惠或补贴措施。
广东省物价局要求,凡是燃气企业维护、更新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验和强制检定等合理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并通过气价收入进行补偿,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费。对燃气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器具、补发和更换IC卡、办理过户手续等服务,可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