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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07年1月1日起将对"倒金字塔"权力结构纠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9:32 扬子晚报

  创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市级行政机关整合执法资源,实施执法联动改革试点。从2007年1月1日起,重庆市将推行通称为政府管理创新的“三级改革试点”。

  重庆市今天(12月27日)召开了新闻发布及动员部署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殿勋说:“这是对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运行的系统变革。”

  重庆市成为直辖市以来,形成了市直管区县、区县直管乡镇的行政体制,大城市和大农村的二元结构较为突出,都市与周边城市之间缺乏区域性中心城市这一中间层。在运行中,逐渐出现了权力上位推移的情况,上下之间层级权限不清,市级的权利过于集中,形成了倒金字塔形的权力结构。

  在这次变革中,重庆市将着力培育万州等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并对这6个区进行“特别放权”——把市级行政机关的92项行政权项赋予这6个区行使。其中,许可审批权66项,主要用于引导、约束其基础设施配套与产业布局,提高引进和管理各类投资项目的能力和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能力;强制权7项,旨在保证行政管理权的有效行使;税费征管权4项,以增强财力;人事编制权15项,主要用于优化机构人事管理,提高机构运行效率。

  除了“放权”外,还将在规划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重大产业项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城市配套功能方面进行变革。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政府到底应该承担哪些职责,恐怕连许多长期忙得焦头烂额的乡镇长自己都不清楚。“有权管的事却无人去管,有人去管的事却无权去管”的问题却普遍存在。

  重庆新推出的乡镇转型改革试点,在全国首次对乡镇政府的法定执法职责进行了全面清理,最终界定乡镇政府有24项法定执法职责。

  新举措同时限定,乡镇政府只能在“农村公共安全、市场秩序、人口资源环境领域中的一些简单、轻微案件的执法监管”上接受委托执法——乡镇政府受委托执法权限共14项——而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具备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的,一律不得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否则就是非法行政。

  试点措施提出,试点乡镇政府与原所辖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按政事与政企分开的原则,推进机构改革,对可由原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按“养事不养人”的原则,探索试行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服务制度。这意味着,传统“七所八站”的部分公益性事务,可逐步走向市场化、社会化,节约乡镇政府管理成本。

  “新举措清晰地界定了乡镇政府的法定职责、执法主体和执法方式,制度性地将法的理念落实到乡镇这一级政府,这是建设法治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李殿勋说。

  他说,重庆市的这一重大变革,从根本上解决了三类体制问题:一是县乡两级的职权问题,避免了此前两者在工作中权力边界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二是乡镇政府明确了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填补了空当,在工作中能做到不越位、不错位,更不缺位;三是明确界定乡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公共服务职能,将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此外,重庆市即将实施的市级行政机关整合执法资源、实施执法联动改革试点,将在不改变现行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实施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联动,降低行政成本,减少执法扰民。

  重庆市将把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执法事项、共同处理突发事件涉及的执法事项等,纳入“执法联动改革”的范畴。其中,煤矿生产安全等公共安全监管领域、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等市场秩序监管领域、拆除违法建筑等城市环境监管领域,被明确为“重点领域”。

  与此同时,重庆将建立执法信息交流网络平台,实行执法信息资源目录或数据同步接口,方便各行政机关查询或下载;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保守秘密为由,拒绝其他行政机关查询所需的执法档案资料;实行投诉信息互通联动。此外,还将实施管理相对人信用信息互认、检验检测检疫资源共享、案件首接负责、定期通报执法情况等措施。(记者 田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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