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裁定:邱兴华当即押赴刑场枪决[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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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9:35 东方网 | |||||||||||
图片说明:邱兴华 庭审回顾:邱兴华案12月8日二审 法庭未宣判
专家断定邱兴华患精神病 上书要求"枪下留人" 邱兴华案二审10天仍未宣判 辩护律师称生死难料 东方网记者尤歆飞报道:今天上午9时,震惊全国的邱兴华杀人案继续开庭,进行二审宣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安康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的终审裁定,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对邱兴华经验明正身当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省高院慎重研究后所做出的终审裁定认为,上诉人邱兴华提出的上诉理由无有说服力的相关证据证明,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裁定维持原判。 选稿:谢婧来源:东方网作者:尤歆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