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拓展渠道完善机制省公安厅督促检查工作务实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9:47 云南日报

  省公安厅党委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做好督查工作,以督办领导的批示为突破口,改进工作方法、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质量,加强对落实工作的督查,使领导批示事项有人管、落实工作有人督、落实结果有反馈。今年1至11月,省公安厅落实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等各级领导批示1963件。

  建立完善督查网络,责任落实到人,是省公安厅做好督查工作的关键。在工作中,
他们把抓领导批示的落实与抓决策部署的落实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督办落实工作责任制,基本形成了责任明确、运转顺畅的督查工作网络。一是以“一把手”责任制为核心,实行督查工作党委负责制。党委书记抓全局工作的督查、党委成员抓分管工作的督查,重要批示、重大事项由厅党委成员亲自牵头组织落实,开展督查,一办到底,办理和落实情况定期向厅党委汇报。二是实行督查工作党委负责制和厅党委成员与各州、市公安局工作联系制度。厅党委成员对所联系州市公安局的各项重点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加强指导,帮助解决落实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实行“三级负责制”。实行各州市公安局和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单位综合部门负责人、各单位综合部门督办人员三级逐级负责督查的制度,层层抓好落实工作。

  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完善高效规范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是省公安厅做好督查工作的保障。公安厅在警令部专门设置了督办科,确定了分管的领导和专职督查人员,重点负责领导批示件的督办,联系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督查机构和厅内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州市公安局警令部、厅直各单位综合部门都以做到有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督查工作。在强化警令部作为督促检查组织协调部门的职能作用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建设;严把文核、法核和督查审核关;制定《云南省公安秘书工作考核规定》,把全省各州市公安局和厅直各单位督办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年公安工作考核中,为督促检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工作中,公安厅采取多项措施来确保各级部门共同抓督查促落实,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成立厅巡视督导组开展督查工作。抽调有多年工作经验和公安管理研究经历的同志充实到巡视督导组,围绕各级领导和厅党委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推进落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厅党委做决策、抓落实服务;充分发挥厅警务督查处的督查职能和厅直单位督促检查的作用;实行下派工作组、工作责任分解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记者 李辉 实习生 陈晓光(云南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