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两种重要形式的有益结合地方立法协商工作成福州市政协履职亮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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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9:50 人民政协报 | |||||||||
本报讯近年来,福州市政协在地方立法协商工作中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对20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协商论证,提出大量的意见和建议得到采纳,有力推动了福州市立法的发展,使立法协商成为履行政协职能的亮点。 地方立法是一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大事情,地方立法协商工作是地方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内容之一。如何避免协商的随意性,福州市政协多年来进行
福州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的法规涉及方方面面,但都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关系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大局,二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从而对福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对《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听证条例》协商论证,完善了福州市地方立法程序;组织委员参与《福州市西湖、左海水域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立法协商和实施情况的视察,为福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贡献了力量;围绕制定《福州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规定》等条例和办法,就城市交通积极建言献策;对《福州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论证并在实践中贯彻落实,为企业家委员排忧解难,直接促进了福州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建设。 同时,市政协结合提案和调研视察工作,推动立法协商工作。如结合督办市台盟提案《关于制定中小学生安全管理办法的建议》,组织委员参与《福州市中小学校安全防范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立法论证会;根据对残疾人事业开展专题视察调研情况,就如何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优惠措施、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制定《福州市残疾人权益保护若干规定》的立法项目建议。政协的主动作为与人大的密切配合,形成福州市地方立法协商工作的良性互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