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坚持"少杀慎杀"严格控制死刑适用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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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0:58 东方网 | |||||||||
东方网记者尤歆飞综合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今天就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答记者问时说,最高法院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发言人表示,“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中国一贯的刑事政策。对于死刑案件,人民法院历来坚持严格的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实现法制的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死刑复核的司法实践中
发言人说,坚持“少杀、慎杀”,就是要严格掌握和控制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罪行虽然严重,但依法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就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被害方过错行为引起的等案件,应慎重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切实保障死刑核准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每一起死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选稿:邵弃疾 来源:东方网 作者:尤歆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