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中心筹建《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审议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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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2:3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昨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对租用学校、幼儿园房屋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等行为说不。条例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该条例同时确立了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安全生产,我省正在筹备建设应急救援中心,并将以此为核心,利用省内现有的应急救援单位,建立广泛的应急救援组织。 (丁啸秋 屈凤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