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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家歌厅“绝对不缴冤枉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3:18 北京晚报

  本报广州讯“中国音像协会现还在补办成立手续,它有什么权力去授权一个企业来代收版权费?而且按12元/房/天的标准保守估算,广州一年版权费是1个多亿,全国加起来是100多亿,中国音像协会要从中收取至少30%的佣金,那就是30亿,这合法又合理吗?”昨日,广州某数码公司相关负责人向信息时报记者透露:将有可能在春节后开始对K厅“收钱”。但另一方面,广州文化娱乐协会属下的100多家大型K厅则态度强硬,K厅代表质疑:“怎么会授权一个民营企业来收版权费?”坚称在国家版权局没有对协会关于收费的各种“质疑”作出
回应的前提下,“绝对不缴冤枉钱”。

  对于协会和K厅的异议,“代收”版权费的某数码公司表示,公司只是为中国音像协会“提供部分场所和人员”,组成“中国音像协会广州联络处”,行使收费权的是“联络处”,而不是公司本身。

  我国经济法专家、广东同律师务所主任朱永平指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部门不可委托第三方收费。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行政部门在非“特殊”、“特定”的情况下,要避免委托第三方行使其职权。所以现在虽然还不能断言,国家版权局委托一个企业去收费是“违法行为”,但至少它触犯了“正义理念”及“程序理念”,才会引起公众的质疑。 陈琦钿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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