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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拒交“机密文件”台检方不排除再申请保全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4:12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2月28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昨天,陈水扁办公室以台北地院要求提供“公务机要费案机密文件”并不合适,陈水扁办公室无法回应地院询问的问题为理由,拒绝按合议庭要求交出“机密文件”。对此,台检方表示,不排除再次申请保全证据。

  台“查黑中心”起诉“公务机要费案”的资料内,有3袋内含陈水扁所指的6件所谓“秘密外交工作”文件,检察官陈瑞仁以密封方式保存。“公务机要费案”第二次开庭时,
主任检察官要求查明封存的三袋“机密证物”是否符合“机密保护法”的规定,同时提出八大理由,向合议庭申请立即前往陈水扁办公室,保全陈水扁办公室核定“机密”证据,但是被合议庭驳回。

  据台媒报道,公诉主任检察官为厘清6件证据到底是不是“外交机密”,特别申请前往陈水扁办公室调取所谓“机密文件”的数据,包括核定权责人员、核定生效日期、核定文号、核定机密等级、保密期限、解除机密之条件、“

国家机密”等级标示位置及方式等相关数据。

  陈水扁办公室27日的复函推称相关资料属陈水扁“专属权限”,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无从回复”,并未回应合议庭和检方的要求。

  台检方对此表示大感失望、遗憾,将在周五第三度开庭时,再度向合议庭申请保全证据,并强调陈水扁办公室无意提供,合议庭应裁定立即前往陈水扁办公室调取或扣押相关资料。对陈水扁办公室的复函,承审合议庭表示,一切留待明日开庭,再决定如何处理。

  另据台媒报道,承审“公务机要费案”的合议庭只是去函陈水扁办公室,要求提供陈水扁所指的6件“外交机密”文件当初核定过程的文号程序数据,并非要求提供机密数据内容。有台湾法界人士指出,陈水扁办公室连程序数据都不提供,原因是根本没有核定文号等数据。(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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