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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农民工也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4:4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乌海12月28日消息(记者文伟 乌海台记者张玉珑) 为妥善解决来乌海市务工的外地农民工在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险问题,乌海出台有关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保农民工将和城镇职工一样可报销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

  按照暂行办法,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一年以下劳动关系的,都要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手续。农民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由用人单位按年度缴纳,农民工
本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从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的下月算起,享受待遇期为12个月。参保农民工患病住院时,应持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报销的起付标准和待遇标准,均按乌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由一年以下期限劳动关系转为稳定劳动关系的,应随本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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