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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今天二审领死立即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5: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陕西省高院称上诉理由不成立

  陕西今天消息今日上午9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宣布省高级法院维持安康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的终审裁定,决定: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对邱兴华经验明正身当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上诉人邱兴华与其妻何冉风先后两次到陕西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其间,因邱兴华擅自移动道观内两块石碑而与道观管理人员宋道成发生争执,加之邱兴华认为道观主持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为,遂产生杀人灭庙之恶念。7月14日深夜,邱兴华将熊万成等10人砍死。

  7月31日,逃窜到湖北随州市曾都区万福店农场的邱兴华,又砍伤魏义凯一家三口,抢得现金1302元。魏义凯因抢救无效于9月9日死亡。

  8月19日,邱兴华被抓获。

  10月19日,安康中院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依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一审宣判后,邱兴华上诉。

  12月8日,陕西省高院二审,在庭审中,法庭主要围绕此案两大争议焦点:即对犯罪的原因的认定和是否采纳“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展开,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邱兴华的辩护律师张桦当庭提出请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因其未提交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未得到法庭的采纳。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对此案择日宣判。

  陕西省高院慎重研究后所作出的终审裁定认为,上诉人邱兴华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维持原判。

  (张涛)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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