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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开放部队和国企自用土地建经济适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赵燕华、周乐瑞、崔朝阳,实习生王艳萍报道:昨日,有两位政府官员分别在不同的场合提到,广州将开放部队和本市国有大型企业自用的土地来建设经济适用房,并加强管理。对此,房地产业界今早的解读是:这意味着自建房由自用过渡到可对外销售。

  昨日下午,市建委主任陈如桂在市党代会记者招待会上表示,要开放驻穗部队和本
市国有大型企业的自用土地来建设经济适用房。这样做,对平抑房地产市场有很重要的意义。

  同样是在昨日,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蒙琦在向全国

人大代表汇报时说,广州将加强对部队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管理,明确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必须是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土地,建筑面积必须全部在90平方米以下,购房对象也必须符合中低收入水平条件;销售价格严格执行政府差价,全部按成本价销售。目前,市里已草拟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按照广州市的规定,一直以来,部队和本市国有大型企业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只能自用,不能用于对外销售。此次政府部门两位负责人透露的信息可谓一个突破。

  光大地产董事副总经理陈洪志表示,政府以此来平抑市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最终能否达到效果,取决于实施过程中的监控,政府如何在销售管理等细则方面保障有力是关键。

  陈洪志认为,目前在广州,各种各样的土地来源用于住房建设可谓目不暇接,双限双竞房、三限双竞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等,现在又多了开放部队和本市国有大型企业自用的土地来建设经济适用房。

房价的多轨制、购买者的身份甄别,这些不但给
开发商
造成压力,更给政府管理增加压力,如果执行不到位,既浪费了政府资源,又回复到计划经济时代,将可能伤害到正常的市场化运作。

  而一向敢言的广州地产专家韩世同,则对“部队和单位自建住宅用地是否属于政府保障型住房”表示质疑,他表示,部队住宅供应本身应当有专门的住房政策和保障体系,不应当由地方政府负责保障。即使是因为某些特殊原因,部队需要地方政府供应部分民用住宅用地,也不应归入地方政府保障型住宅计划之中,而应当单列或归入特殊用地的范畴;而单位自建住宅用地则早已经是国家三令五申禁止的,单位集资建住宅都不允许,为何还可以享受经济适用房免地价的特权待遇,还要堂而皇之地列入政府保障型住房和用地计划?他认为,单位建房应该是建集体宿舍,只出租不出售,用于解决员工住宿问题。

  “现在这些‘自用’的经济适用房还准备拿出来‘开放’,我是不认同的”,韩世同不但指出在占用土地资源和以及地价方面的不公平,而且担心可能会形成新的特权,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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