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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劳资双方权益如何平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7:30 深圳晚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应该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还是应该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自劳动合同法进入立法程序之日起,这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度引起学界和舆论的激烈辩论。

      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一个显著的变化:立法宗旨由原来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
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变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实际上是一个指导思想性的修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必然就受到了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负责人解释。

      26日下午的分组审议中,“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一立法宗旨获得多数常委委员的认同,但具体如何平衡劳资双方的权益,再次引发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们的热烈讨论。

      一些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草案中一些具体条款过于强调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却忽略了劳动者的义务。事实上,尽管多数情况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但有些时候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也会“反客为主”。有委员和代表指出,在一些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掌握技术或者公司机密的员工有时候就处于强势地位。这些员工为获得更高的待遇会选择投向竞争对手公司,但草案对如何限制这些员工的行为规定并不充分。

      针对草案提高了劳动保护的标准、势必增加企业劳动用工成本的观点,一些委员和代表持不同看法。

      “我们曾仔细做过测算,按照现在的方案,不守法的企业受到的监管会更严格一些,但守法企业的用工成本并不会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委员说。通过加强监管提高那些不守法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让过低的工资水平回复到一个合理的水平,在她看来有助于推动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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