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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拟开收KTV版权费百余K厅拒缴“冤枉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7:30 深圳晚报

      据新快报报道“中国音像协会现还在补办成立手续,它有什么权力去授权一个企业来代收版权费?而且按12元/房/天的标准保守估算,广州一年版权费是1个多亿,全国加起来是100多亿,中国音像协会要从中收取至少30%的佣金,那就是30亿,这合法又合理吗?”……

      12月25日有关《广州K厅版权费明年元旦起计费,由某数
码公司代理》的新闻见报后,引起了业界的普遍关注。昨日,该数码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将有可能在春节后开始对K厅“收钱”。但另一方,广州文化娱乐协会属下的100多家大型K厅则态度强硬,坚称在国家版权局没有对协会关于收费的各种“质疑”作出回应的前提下,“绝对不缴冤枉钱”。

      “中国音像协会在没合法登记前,怎么有权制订收费标准并收费?12元/房/天的收费标准究竟根据什么制订出来的?另外,不管K厅规模大小、营业效益好坏全部‘一刀切’的收费方式是否合理?”黄世球昨日代表协会再度声明:“在国家版权局没有解答这三点质疑前,我们先不缴版权费。”

      对于协会和K厅的异议,“代收”版权费的某数码公司表示,公司只是为中国音像协会“提供部分场所和人员”,组成“中国音像协会广州联络处”,行使收费权的是“联络处”,不是公司本身。(陈琦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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