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险不再对老人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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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0:13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12月28日讯一直以来,商业医疗险将老年人关在大门之外,但今年下半年以来,一种名叫“终身医疗保险”的险种,加大了对保户在65岁以后的保障,改变了这种现状。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此类险种在功能上,只能够起到对投保者在住院期间的补贴作用,并不能够解决患者的大额医疗费用。 记者了解到,很多商业医疗险产品规定:只有55岁之前才允许投保;对于超过50岁
今年下半年,省城的几家保险公司推出了“终身医疗保险”,打破了原有商业医疗险的“局限”,保障期间为终身,并且各险种还提供各种补贴及身故、全残保险金等。 在其中一款“终身医疗保险”产品的介绍材料上,记者看到,“30岁男性购买5份终身医疗保障计划,保额10万元,选择缴费20年,若因意外伤害或因病住院即可享有如下保障:每日100元的住院补贴保险金(因病住院补贴天数略有不同);若住进抢救室、ICU病房、烧伤病房可额外享受每日100元补贴;门诊补贴每日50元……” “终身医疗险”提供的优惠条件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追捧。省城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该险种自下半年推出来以后,每个月都能卖到300单左右。在其他3家保险公司,记者同样了解到,相关险种已经成为了热销产品。 对此保险专家提醒市民,消费者应该明白,投保了该产品后,如果出了险,保险公司只能够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医疗补贴,不能够报销医疗费用。如果患者遇到重大疾病,需要大额的医疗费用,“终身医疗险”所起到的作用就是杯水车薪了。因此,如果消费者可以享受公费医疗,或者是购买了“报销型”的医疗保险,那么再拥有该险种后,肯定会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 记者 杨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