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开发商作伪证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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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0:18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莒南12月28日讯明明房子是客户买的,却对检察院工作人员说是租的,今天,这位“好心”的房产开发商姚某被莒南县法院(一审)以其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年过半百的姚某是郯城县一房产开发商。2005年5月17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侯某(已判刑)在配合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王某伪造证据罪一案时,与马某(已判刑)
事发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两次找到姚某查证此事,姚某均在马某家人的指使下故意作虚假证言,谎称他所卖给马某的房屋,是其以半年900元的价格租给马某使用的,妨碍了司法机关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言,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伪证罪。 通讯员 阳 光 淑霞 记 者 胡志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