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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虚报注册资金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0:31 华夏时报

  据新华社电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宁夏康宁老年医院原院长王学枫虚报注册资金3100万元、合同诈骗以及诈骗多个公司及个人200余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处王学枫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5万元,同时没收17件医疗设备。

  法院查明,2003年,29岁的王学枫拟将宁夏康宁老年服务中心改制为股份制宁夏康
宁老年医院,苦于没有注册资金。当年9月,王学枫给帮企业验资的张某3万元后,张某遂向王学枫提供了两张虚假银行进账单。在证明自己实物出资方面,王学枫向广州医疗器械厂家以购买设备为由,骗取13张价值1000余万元的商品销售发票。

  2003年10月20日,宁夏康宁老年医院注册,注册资金为2100万元。2004年4月,王学枫又虚报注册资金1000万元。

  2004年8月,王学枫骗得银川市汽车配件贸易公司100万元,对方向公安机关报案。据了解,两年间,王学枫以同样手法向多家公司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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