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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用了父亲的备用棺八旬老翁状告儿媳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0:35 东方今报

  【案情回放】

  年已八旬的李老汉早早为自己准备了一口棺材,没想到却被突遭车祸死亡的养子先用了。于是,发愁的李老汉将儿媳告上法庭,双方为一口“棺材”打起了官司。

  今年80岁的李老汉是三门峡灵宝市某村农民,身体还算硬朗。由于李老汉夫妻婚后
无子,在上世纪60年代初,夫妻俩收养了两岁的李某为养子,将他拉扯成人。1987年,李老汉为李某和刘女士办了婚事。但这几年,随着李老汉妻子去世,双方常因一些琐事争吵。

  1995年12月,对养子失望至极的李老汉与李某达成协议,李老汉后事由自己安排,财产继承人由自己选择,李某不得干涉也不得继承等。这份协议还经该市公证处公证。此后,李老汉想自己一把年纪了,儿子靠不上,只有靠自己了,就花光积蓄请匠人为自己好好打造一口棺材,而且每年逢闰月就给棺材上漆保养。

  去年12月,李某不幸因车祸死亡,妻子刘某雇车将李某尸体拉回家,顺便把李老汉的备用棺材拉去用了。

  【法官解析】

  看着自己精心准备的“老屋”被养子占用,李老汉急了,急匆匆找到儿媳刘某,让她赶紧归还棺材。他认为,自己已经没有精力和金钱再打一口棺材了。刘某见此也非常生气,她声称是李老汉的儿子用了他的棺材,而且李老汉的弟弟事先同意,故一口拒绝。双方协商不成,李老汉就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李某死亡后,其妻刘某未经李老汉同意而使用其棺材一口,侵犯了李老汉对棺材的使用权。现在李老汉要求对方折价赔偿,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今年12月11日,法院依法宣判了这起返还棺材案,判令儿媳刘某赔偿李老汉棺材折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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