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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打伤我儿子 “赠”给他的钱还能要回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0:35 东方今报

  【案由】赠出去的钱想要回来

  【案源提供】商丘市柘城县法院

  【案情回放】今年5月,家住商丘市柘城县某乡的李某碰上了一件“烦心事”:他想把已经“赠送”出去的2000元钱要回来,可他不知道中不中。

  说来也简单,李某和张某都住一个乡,关系一向很好。去年11月16日,为感谢张某多年来对自己的帮助,李某表示要赠与张某5000元钱,并当场支付了2000元。不料今年5月9日,因为一件小事,张某和李某的儿子争吵后,将李某儿子打成重伤。

  李某很伤心,这下与好朋友张某闹翻了脸。除了剩下的3000元不再赠送之外,李某还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并向张某要求返还已经赠与的2000元钱。

  【法官说法】让李某高兴的是,他赢了官司。对这起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柘城县法院一审判张某返还李某2000元现金,并撤销二人之间的赠与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张某的赠与合同成立,张某因口角将李某儿子打成重伤情况属实,属于严重侵害李某近亲属的行为(该情况另案处理)。根据《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此外,《合同法》第194条还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故判决如上。

  【律师解析】关于我国《民法》规定的“赠与合同”问题,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訾建营解释说,简单来说,凡赠与合同成立后,只要赠与人尚未把所赠的钱物送到对方手中,他随时都可以违约,取消承诺,不再赠与。

  对于已经把钱物赠送给别人的,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当事人也可以在一年内撤销赠与。比如本案中,张某打伤了李某的儿子,李某当然可以依法要求张某归还2000元钱。

  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便撤销,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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