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汽车在酒店门前丢了酒店老板该不该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0:35 东方今报

  【案情回放】

  2006年12月初,家住许昌长葛的某单位领导终于松了口气,他们和某酒店的官司有了结果,他们胜诉,长葛市人民法院判该酒店赔偿他们单位所丢的汽车价款4万元。

  去年9月11日,该单位举行完活动后,已是晚上7时多。忙碌了几个月的几名工作人
员长长舒了口气,随后,他们便开车到长葛市某酒店吃晚饭。来到酒店后,该单位人员按照酒店保安指定,将车停放在酒店门口东边。

  不料,当晚9时许,几个人就餐后出来,发现放在酒店门前的汽车不见了,他们便立即报警,但该案一直未能侦破。于是,该单位诉至法院,要求酒店承担车辆被盗责任,赔偿他们汽车价款4万余元。

  【法官解析】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有关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很常见。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单位工作人员开车到被告处就餐,双方构成以饮食服务为内容的消费服务法律关系。

  本案中,酒店在向顾客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为顾客提供免费停车服务,这是酒店为盈利而提供的配套服务。因此,应认为这种免费停车服务是附属于其提供的餐饮服务。

  法院认为,作为经营者,该酒店既然自愿为顾客提供停车服务,并将其作为自己餐饮业的配套服务,就应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保证其服务具备必要的安全性。因此,法院判酒店败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