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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债务婚后还用还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0:37 东方今报

  【案由】结婚前丈夫借妻子的钱

  【案源提供】濮阳市台前县法院

  【案情回放】这官司有点蹊跷,“男朋友”借了“女朋友”5000元钱,但是俩人结婚后,妻子一直没要求丈夫还过钱,现在闹离婚了,法院能不能支持这笔钱款呢?

  张女士说,2002年3月,她在跟丈夫姜某谈恋爱期间,姜某购买桑塔纳急需资金,向她借钱5000元购车。当时,姜某出具了一份借据,承诺“婚后立即归还”,但姜某婚后未守诺言,一直没有归还。

  此后,由于夫妻二人性格不合,生活中为琐事经常发生矛盾,无法共同生活,今年2月,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与姜某离婚,并要对方归还借款5000元。没想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张女士无奈,单独就5000元债务将其夫告上法庭,请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法官解析】在经过开庭审理之后,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夫妻婚前借款案,依法判决姜某返还其妻欠款5000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付清。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虽属夫妻关系,但双方的借债关系发生在结婚之前,这5000元是姜某以个人身份向张女士借的。出借时姜某已出示借据,并承诺归还。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这5000元属于张女士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故判姜某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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