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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丈夫捅死人,妻子监护不力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0:38 东方今报

  【案由】精神病人捅死人

  【案源提供】安阳市北关区法院

  【案情回放】这注定是一起特殊的民事官司,安阳市民王岚(化名)不得不为精神病丈夫的行凶之举埋单。事发2006年7月4日,张谦(化名)夫妇的二女儿张荷(化名)被人
连捅七刀,四刀致命,不幸身亡。

  凶手很快被抓获,经警方立案侦查,行凶者名叫张大军(化名),41岁,安阳市北关区某村村民。可是,安阳市公安局对张大军的精神病鉴定显示:张大军系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行为受病理性思维支配,作案期间对其行为丧失辨认及控制能力,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凶手不负刑事责任,那谁该为女儿死亡承担责任呢?张谦夫妇一纸诉状将张大军的妻子王岚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当了被告的王岚也觉得冤枉:丈夫捅死了人,为啥要状告我呢?谁杀了人你们找谁?但法院的判决结果更让她意外。

  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这起因精神病人杀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鉴于张大军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在发病期间的所作所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身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张大军之妻,王岚具有法定的监护义务,但其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导致张行凶杀人。

  最后,法院判王岚赔偿受害人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

  【律师分析】精神病丈夫捅死人,妻子该不该埋单呢?开物律师集团郑州分所律师段建国解释说,法院判决非常正确,王岚应该为丈夫的行凶承担民事责任。

  段律师进一步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或者其跟随生活的近亲属;精神病人等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而后是成年子女。

  本案中,作为张大军的妻子,王岚负有法定监护职责,尽管张大军身为精神病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不能免,故判王岚担责并无不妥。

  这跟未成年人的家长必须为孩子的行为负责一样,如果4岁孩子在幼儿园打伤同学,其家长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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