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院称邱妻要求村干部写精神病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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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1:18 新京报 | |||||||||
本报讯 昨日9时,陕西“7·16”特大凶杀案杀人犯邱兴华二审在安康市中院第一审判庭继续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邱兴华被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验明正身后,邱兴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一夜杀十人挖心炒熟喂狗
陕西省高院的终审裁定书认定,邱兴华故意杀害11名被害人,故意伤害两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 据悉,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邱兴华与妻何冉风两次到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其间,邱兴华与道观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加之邱认为道观主持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为,遂产生杀人灭庙念头。7月14日夜,邱兴华持一把砍柴用的弯刀和木棒,分别到各寝室向熊万成等10人头部各砍数刀,致10人死亡。而后,邱兴华又将熊万成的眼球、心肺、脚筋挖出,炒熟喂狗。 “邱作案时有自控能力” 昨日上午,陕西省高院合议庭经过半小时的庭审后认为,邱兴华故意杀人目的明确,且杀人后多次躲过公安机关的围捕,证明其是在有意识地逃避打击。在侦查、起诉阶段的多次讯问和一、二审法院审判中,其对杀人、抢劫的动机、原因、手段及现场情况均作了前后一致的供述,回答问题切题,思维清晰,无反常的精神表现。综上足以证实上诉人邱兴华故意杀人、抢劫犯罪时具有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对辩护人要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意见不予采纳。 陕西高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审理了邱兴华的案件,并且对于其死刑判决进行了复核,终审驳回邱兴华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当日10时左右,邱兴华被押至刑场。10时9分30秒,邱兴华在安康江北江边的采沙场被执行死刑。 -庭审现场 面对记者发问邱兴华“不后悔” 本报讯 昨日8时30分,来自全国的大量新闻媒体记者在安康市中院审判大厅等候着。 进审判庭面无表情 9时5分,书记员高声宣布:带被告人邱兴华到庭!一时间,几十名记者纷纷起身离开旁听区域,拿着相机和摄像机冲向法庭入口。身穿深黄色大衣、戴着手铐和脚镣的邱兴华被两法警押入法庭内。面对着众多的摄像机和相机,邱兴华面部没有任何的表情。 听判决书四下张望 9时10分,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当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时,邱兴华不停地左顾右盼。当邱兴华看见一名仿佛曾经认识的记者时,他使劲地向那名记者点着头微笑。整个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邱兴华没有说一句话,但是他四下张望的幅度很大。 验明正身未留遗言 审判长宣判完毕时叫邱兴华的名字,邱兴华响亮地回答:“到!”审判长询问邱兴华是否听清楚了判决结果,邱兴华回答:“听清了。” 宣判结束后,审判长宣布闭庭。在所有记者和旁听人员被隔离后,安康市中院法警和工作人员在审判法庭里对邱兴华进行验明正身。据介绍,在验名正身时法官询问邱兴华还有什么遗言,邱兴华摇摇头,说:“没有遗言。” 走出法庭险些摔倒 9时48分,法警抓住邱兴华的双臂,押着他从法庭大门里走出。在下台阶时,闪光灯和镜头分散了邱的注意力,一脚踩空的他突然一个趔趄险些摔倒,幸被法警搀住。 9时50分,当法警押解着邱兴华路过等候在刑车旁的记者时,一名记者突然大声问:“邱兴华,你后悔吗?”现场立即安静下来,甚至连高声制止的法警也安静下来看着邱兴华,邱兴华此刻笑着对那名记者说出了最后三个字:“不后悔!” 临上囚车的一刹那,邱兴华身后传来一声呼喊“老邱”,邱身体一颤匆忙回头,目光从人群中掠过却没有找到目标,游离眼神显得有些失望。一名法警见状,伸出手臂在邱兴华的后背一用力,旋即邱兴华被推着钻进了囚车。 -家属反应 邱妻最遗憾未见其最后一面 本报讯 昨日下午2时30分,安康市中院门口,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正站在门口观看邱兴华执行死刑的布告。 神情黯然的何冉凤表示,自己在上午9时许开庭后方获知当日会进行二审,对于法院判决邱兴华死刑并立即执行毫无心理准备。“他们(法院)也没有人给我通知,我根本就不知道今天的事情。开庭后才得到消息,我匆匆的就从石泉县往安康赶,没想到还是来晚了,没能见上兴华最后一面,现在这个结局让我真的很伤心,非常遗憾……” -高院回应 邱妻要求村干部写精神病证明 陕西高院称无证据证明邱曾患精神病,解释“精神病”鉴定意见为何不采纳 本报讯 备受社会舆论和各界人士关注的邱兴华“司法精神病”鉴定一事,昨日最终尘埃落定。陕西省高院认为,检察人员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足以证明邱兴华故意杀人、抢劫犯罪时具有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对辩护人要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意见,不予采纳。 二审庭审中,辩护律师当庭举出邱兴华所在村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所写并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证明材料,以及13名村民的联名材料,证明邱兴华的外祖母家有精神病遗传,邱兴华之母有精神病,建议法庭对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 二审出庭检察员经询问后指出,辩护律师所举的两份证明材料均是由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提供的,不是律师依法定程序调查获取的,其来源不具有合法性。此外,检察员指出辩护律师列举的两份证据材料,与公安机关依法取得的相关证据相互矛盾,缺乏客观真实性,建议法庭不予采纳。 庭审后,省高院对辩护律师当庭列举的两份证明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村委会主任阮英刚、村文书何冉宝证明,他们给何冉凤出具的村委会的证明材料,是在何冉凤的极力要求下所写。何冉奎等人证明,他们13名村民的联名证明材料,是何冉凤拿村委会的证明材料让他们看后所写。 据此,省高院认为有关辩护律师提出邱兴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两份证据,因来源不合法,证明内容缺乏客观真实性,不予采信。关于对邱兴华是否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问题,经省高院查明,无证据证明邱兴华亲属有遗传精神病史,也无证据证明邱兴华曾患精神病。 “审判邱兴华我们很慎重” 本报讯 昨日,陕西省高院参与二审的有关工作人员就此案中舆论关注一些问题,解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审判邱兴华案,省高院是不是压力很大? 省高院:没有压力,但因为此案广受关注,我们肯定要慎重对待。 记者:终审裁决迟迟不来,省高院是不是在犹豫? 省高院:不存在。因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记者:有人觉得对邱兴华立即执行死刑,是不是太快了? 省高院:此案之所以快,是因为将二审审判与死刑复核合并进行,在死刑命令签署以后就立即执行,这些均符合法律程序。 -最后时刻 看守所内自封“名人”每日忙于写自传 省高院二审开庭并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后,邱兴华又回到了汉阴县看守所。 据汉阴看守所的管教干部介绍,当日走进过渡监室时,邱兴华右手提着脚镣举起左手,面带笑容,频频向管教干部和同监室的犯人打招呼说,“今天又有那么多的照相机和摄像机对着我,那么多的记者围着我问问题,我感觉自己就像电视里的名人,似乎感觉很自豪。” 据悉,从二审开庭回来后的第二天到前日下午,邱兴华依旧早7时起床,叠被子整理内务不急不慢,每天学习放风时,时常向管教干部和其他犯人主动打招呼调侃,每天三顿饭依旧是双份,有时还要申请加餐。每晚7时是看守所犯人开始休息的时间,但邱兴华总要趴在床头写东西,一直写到晚上10时,直到看守所响起正式休息铃才睡觉。 据管教干部说,一审后邱兴华每天写他的“自传书”,他的“自传书”错别字很多,让人看着费劲。 -律师说法 “未实施鉴定是天大遗憾” 本报讯 昨日上午和下午,邱兴华的辩护律师———陕西江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桦,两次介绍了他为邱兴华辩护的一些细节。 张桦表示,邱兴华未实施精神病司法鉴定就执行枪决,他觉得“是个天大的遗憾”。 张桦律师表示,他主要通过几个方面感觉到邱兴华的精神似乎不是很正常。第一、他作案手段十分残忍,不像常人所为;第二、邱兴华的母亲和其他几名直系亲属是精神分裂症的患者,这种疾病有一定遗传比例;第三,张桦会见邱兴华时,明显感觉他的表情、动作和神态都和正常人有一些差别,例如他在看守所内一直在写书,同时还在给国家领导人写信,谈论一些他对于国家政治、中日关系等问题的看法。 张桦还表示,根据规定,辩护人应在开庭的前三日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而他在27日11时才接到法院电话。从严格意义上讲,法院此举有不妥之处。 张桦最后表示,我国明年1月1日将把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统一行使,也就是说只要再过几天,等到2007年1月1日起,邱的案件就将由最高法来进行死刑复核。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华商报》、本报记者张太凌、杨华云、杨继斌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