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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挤”伤人法院判赔2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1:3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驾车将人挤成七级伤残。近日,市北法院一审判决,驾驶员所在公司赔偿伤者29万余元。2003年5月一天,苏某驾驶面包车在市北区某封闭小区内行驶,当汽车行至一居民楼边时,刘某也刚巧路过此处,结果被面包车一侧车门挤在了小区花坛上,造成骨盆骨折,为此住院治疗近一年。(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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