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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昨日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2:00 石狮日报

  陕西省高院刑事审判庭昨日宣判,陕西省高院维持安康中院一审判决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邱兴华死刑。宣判后,邱兴华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书认定,邱兴华故意杀害11名被害人,故意伤害2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

  对于邱兴华的辩护人提出的关于给邱兴华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申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邱兴华在被抓捕后,交代犯罪事实及为自己辩护时,均无任何异常表现,同时无证据证明邱兴华有精神病史,所以对于律师提出的精神病鉴定申请不予采纳。

  同时对于邱兴华上诉状中提出的被害人调戏其妻子的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结果不能证明被害人铁瓦殿道观住持熊万成曾经调戏过邱兴华的妻子何某。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审理了邱兴华的案件,并且对于其死刑判决进行了复核,终审裁定驳回邱兴华的上诉,维持一审对于邱兴华的死刑判决。

  今年10月19日,陕西安康中院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一审宣判后,邱兴华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11月31日,上诉期满的最后一天,邱兴华递交了上诉状。

  12月8日,陕西省高院二审,在庭审中,法庭主要围绕此案两大争议焦点即对犯罪的原因的认定和是否采纳“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展开,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邱兴华的辩护律师张桦当庭提出请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因其未提交有说服力的证据,未得到法庭的采纳。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对此案择日宣判。(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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