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狼狗进茶馆受阻拦自认没面子伤人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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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2:30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杨野)强行要把狼狗牵进邻居家的茶馆,受阻拦后自认为“没面子”,回家拖出菜刀,返回茶馆砍伤老板。昨日,记者从南岸法院获悉,潜逃两年后主动自首的狗主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4年。 2004年8月13日晚10时许,家住南岸玄坛庙的李某牵狼狗出家门溜达,走到邻居王某开的茶馆门口时,见里面茶客很多,就牵着狗走了进去。见到大狼狗,茶馆老板王某忙阻止
李某认为王某不给“面子”,当即与王某发生争吵,两人在茶客劝解下才分开。回家后,李某仍不服气,立即持一把菜刀返回茶馆,冲进屋对着王某就砍,然后逃离现场。王某身受多处刀伤,面部撕脱伤,左小腿不全性骨折。经鉴定,面部损伤属重伤,左下肢属轻伤。 潜逃两年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