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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放权区县可征排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2:3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杜海 实习生叶方圆)市环保局下放6大权限给区县。市环保局前天表示,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12个试点单位之一,他们把扩大区县环保管理权限,作为加快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除辐射类项目和电镀、化工、造纸、医药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涉及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以及存在严重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仍然需要审批,市环
保局下放了6大权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排污监管权、排污费征收权、环保行政处罚权、固体废物转移审批权、进入自然保护区行为审批权。

  其中,93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类别中的83个类别的审批权下放至区县,其中完全下放给区县审批的项目有34类,市级审批项目削减50%%以上。市环保局表示,权力下放后,可使许多环保手续在当地完成。

  另外,市环保局还表示,将缩短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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