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生产急需可申请“先予执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2:30 重庆晨报 | |||||||||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同时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永川法院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胡雪松法官在介绍此案时称,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急需,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 “在日常生活中,讨要赡养费、抚养费及人身损害急需的医疗费等,受害方都可向
本报记者 肖玉 实习生 张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