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经适房销售政策未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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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3:1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刘轶滨)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没有变化,购买经适房5年内可以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售价不高于原价———昨天,市建委针对有媒体报道“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许出售”作出以上辟谣。 12月27日,有媒体报道“从取得房产证之日算起,经济适用房购买5年内不许出售。” 对此,市建委重申称,本市关于经济适用房出售的政策没有改变,目前仍按照《关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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