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特大涉黑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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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3:15 北京晨报 | |||||||||||
97名被告出庭7人被判死刑 晨报湖南专讯前日,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涉及娄底“6·30”大案的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等9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23项罪名,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刘俊勇等7人死刑;判处廖辉新等4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杨武斌等7人无期徒刑。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1990年开始,刘俊勇、廖建伟、陈彬彬等人开始在社会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到2000年,他们开始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等数十人在新化县孟公镇、西河镇一带反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且人员较为固定。刘俊勇通过控制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达到对其他人员的控制,形成了犯罪人员较为稳定、由上至下、“金字塔”形的犯罪组织,并利用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通过不断犯罪,发展壮大,在新化县孟公镇、西河镇一带产生了重大影响。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等领导者、骨干人员利用该组织在当地的势力,开设地下赌场,经营地下六合彩,强揽工程,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获取了上百万元的非法经济利益,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犯下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抢劫、非法制造、买卖枪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行。该犯罪组织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图为嫌犯被押进公审现场。《长沙晚报》供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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