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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逼”着看广告凭啥你收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3:15 现代快报

  早上,上班等电梯,要看到楼宇电视广告;进了电梯又看到电梯海报;下班去家乐福买东西,等待结账时又赫然发现分众的大卖场联播。“有时两三台电视播放广告,节奏还不一样,那种杂乱无序绝对是噪音,总不能让我闭着眼睛捂着耳朵走路吧? 读者吴先生很是厌烦这样的“视觉轰炸”。

  那么,南京究竟有多少写字楼和小区的楼宇“中招”呢?记者昨天下午在新街口一
带的写字楼和高档住宅里转了一圈,惊讶地发现:13家写字楼和6幢高档住宅,居然每家电梯口都有楼宇电视,电梯间里都有平面广告,甚至连一些很少进人的货梯也不放过。

  据记者了解,从第一块液晶广告屏进入南京到现在,前后也就是3年时间,而分众、聚众(已被分众收购)加上本地的江苏国际等电梯口电视广告商已经进入超过2000家南京楼宇。这还不算,家乐福、苏果、好又多、易初莲花等各大卖场都与分众签有协议,分众已经或者即将在其卖场中放置液晶屏,播放电视广告。

  毫无疑问,这里面的收益是巨大的。而业主们是否知道这些收益该如何分配呢?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业主,他们对此问题都很茫然,甚至很多人根本不清楚其中的商业操作模式,“难道不是物管花钱买的液晶电视吗”?当记者告知他们一些简单的情况后,不少业主表示要找物业问清楚,“我们每天傻傻站在那里看了多少广告啊,好处却不知给谁得了,这不合理!”

  2000家楼宇被“攻陷”

  看法一:

  可以接受冲抵物业费

  家住城东某高层住宅小区的周先生说,小区有6幢房子,20多部电梯。电梯安装广告前,物业公司征询了大家的意见,并且进行了公示:承诺将每年的共有设施收益返还给业主,每年每户可以免交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这个费用就是用广告收益冲抵的。周先生觉得省掉了两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看看也就无所谓了。

  看法二:

  我们的产权我们说了算

  “小区电梯做广告?当然要经过我们业主同意!”市民杨女士表示,她买的房子,电梯成本是计算进房价的。电梯是共有设施部分,产权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做不做广告要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都无权擅作主张在电梯内做广告。

  同时她也认为,电梯内做广告是可以的,但是要看做什么样的广告,现在一些移动电视的广告,内容并不适合家中的小孩子看。所以,应该在广告内容上加以限制。

  看法三:

  不规范操作易引发矛盾

  新街口某大厦的一位业主代表孟先生告诉记者,单位楼下的电视广告和电梯广告,在签订安装合同时确实经过了业主委员会的认可,收益也规定了由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三七分成,业主委员会的“收益”用来支付公共支出。但是由于对操作流程没有进行足够的重视,所以并没有召开相关的业主大会,对详细的电视广告播放时段、播放内容以及播放音量等细节没有进行告知,业主不是很了解。因此,当单位楼下两台电视声音频率不一致时,有部分业主表示了不满。

  分众框架董事长谭智否认分众是在强迫市民看广告,然后让自己从中受益。对于分众在宣传上针对广告主提出的“强制性”传播的说法,谭智表示这个表述不是很准确,可以理解为“是唯一性的选择”,而不一定是要广告的接受者强行接受。

  而对于存在争议的合作方式和利益分成问题,谭智表示在收购相对较小的公司后,分众框架将提高广告进入门槛,改变过去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广告画面的美观程度将有一定的标准,不会什么画面都会进入电梯广告。而在签订相关协议时,肯定要通过物业公司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我个人觉得,如果是在枯燥的电梯间放上一定的广告内容,业主也不会反对”。

  我们没强迫市民看广告

  “电梯的共有产权和小区道路一样,是属于业主的共有产权,其收益自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个不应有任何争议。”南京市房产局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个收益怎么谋取、怎么使用、怎么监督等问题却逐渐成为小区共用产权收益纠纷的根源。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是经过业主同意的话,这些广告收益有两种用途:一是“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另外,“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那么,这笔钱到底该怎么用呢?对此,很多业主认为最实用的办法就是代扣掉物业服务费。一些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替代小区业主和广告公司签经营类合同,将电梯广告收益占为己有肯定是违规的。

  收益要归

  全体业主处置

  衡正律师事务所的刘宁律师表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如果业主们不同意,“我认为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电梯广告进入小区,物业要是强制实行,业主可以把他们炒掉”。

  刘宁律师认为,如果是在不给业主带来过多干扰的情况下,业主授权物管引进电梯广告,既可打发业主等待电梯时的无聊,还能给业主和小区带来一定的广告收益,肯定是件好事。但物管应该和广告公司签订详细合同,比如明确广告播放频次、时间、音量,切实维护业主权益。同时,物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广告收支状况公布,与业委会商量这笔钱的具体用途。

  业主有权

  拒绝电梯广告

  你熟悉写字楼里的广告吧?昨天,楼宇广告“大腕”———分众框架董事长谭智现身南京。在接受快报记者专访时,他宣布: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分众框架正式并购南京两家实力派电梯广告公司———南京浩正传媒、弘众传媒。收购之后,分众框架已经占据了南京电梯广告市场100%份额。

  这个“老大”即将开始的一系列动作让我们看到:南京楼宇广告更大规模的密集“轰炸”就要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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