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元旦收回死刑核准权 将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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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3:36 东方今报 | |||||||||
据新华社电 2007年1月1日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28日表示:“中国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这位发言人说,“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人民法院贯彻这一刑事政策,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就是要坚持“少杀、慎杀”,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位发言人同时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将继续坚决贯彻严打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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