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核准权明年元旦如期收回统一行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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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3:50 光明网 | |||||||||
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袁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废止过去依法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所有通知。此举表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制度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死刑核准权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决定》规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
据介绍,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为确保死刑案件的公正和慎重,在经过两审程序审理的基础上,针对死刑案件规定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今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决定,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这是20多年来我国对死刑适用程序所做的最重大的调整,是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发展进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事,不仅对我国刑事审判工作,而且对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和进步,都将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