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游社将在合同中写明购物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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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4:01 东方早报 | |||||||||
上海的旅行社行业将向市民承诺提供一个阳光的价格。昨天,名为“阳光价格“的行动由市旅游行业协会宣布将在上海旅行社行业全面推广,包括广告与合同报价一致、景点第一门票不得自理和购物要在行程中事先注明等明确提法都囊括其中。该行动将于2007年春节黄金周期间试行推广,并在明年“五一”黄金周时全面实施。 “阳光价格”规定:旅行社销售的旅游产品,在行程单和旅游合同上所列项目费用必
同时,旅游产品中所有景点的第一门票必须计入旅游总价格,不得列入市民的自理范围,其他门票费用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而旅行社如果安排自选活动项目就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自选的项目和价格,并保证自选项目不能影响正常的旅游活动或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内。 一直被旅客所诟病的部分旅行社和导游千方百计地促使游客购物的顽症,此次也被“阳光价格”特别禁止。根据新规定,旅行社如果安排购物,购物时间、购物点及购物次数必须在合同行程中明确,导游员不得在旅途中擅自增减旅游景点和购物点。 有关人士透露,此番“阳光行动”会先在上海的国内游实施,国际游的推广正在酝酿之中。而凡是实施阳光价格的各个沪上旅行社都要递交一份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 早报记者 俞立严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