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撞伤不如撞死的道德困境专题 > 正文

成都警方否认奔驰二次碾轧 死者家属称结论可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4:2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成都警方否认奔驰二次碾轧死者家属称结论可信

车轮下5米长的血迹 图片来源:天府早报

成都警方否认奔驰二次碾轧死者家属称结论可信

成都交警部门人员进行通报 摄影/韩杰


成都警方否认奔驰二次碾轧死者家属称结论可信

警方出具的尸检报告 图片来源:华西都市报


  昨日,成都市公安局在成都市交管局召开案情通报会,对都江堰发生的奔驰碾童事件的调查情况进行了公布。在这次由成都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兆林、成都市交管局局长李建伟,以及成都交警支队相关领导、都江堰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出席,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十余家媒体参加的案情通报会上,警方结论认为驾驶员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奔驰车不存在对死者的二次碾压,当时的倒车行为是为了救人,肇事者彭永生已经被逮捕,交警部门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是对事故处理的理解上有误差。警方还对记者的提问进行了详细解答。首次正
面回应了这一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正面回应三大热点问题

  昨日,警方对12·20事故案情进行通报,重庆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彭永生驾驶渝AP8598黑色奔驰轿车在国堰宾馆门厅外通道处将一名3岁小孩刘兴志碾压致伤,驾驶员听到呼救后将车倒退1.3米将刘兴志从车轮下救出,并通知120救护车前往救治。刘兴志在送到

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还正面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一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将此案作为过失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二是,现场的勘查记录、证人证言和事后的尸检报告等证据显示,该事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二次碾压的情节存在;三是,为了能更快、更准确地侦破此案,12月20日,都江堰市公安局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肇事司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12月27日,经都江堰市检察院决定对肇事司机予以逮捕。

  现场勘验

  现场及证人调查 排除二次碾压

  都江堰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涛通报,事故发生于接待门厅外的弧形通道内。据勘察,奔驰车把小孩压住后,离血迹起点有1.3米的擦痕。交警部门将驾驶员带走询问、抽血化验;奔驰车经车检,手刹不合格。“通过对目击证人以及对死者姨妈(死者母亲的妹妹)和现场目击证人、驾驶员彭永生的一系列调查,排除了二次碾压。

  图示解释

  受伤部位集中在右侧 身上无整轮压过痕迹

  “车子在这个方向。这是一个大厅。坡道。客人送到后,下了后客人走。开走的过程中间,小孩在左前轮被压住了。这时,小孩的姨妈发现了,惊呼,驾驶员事先没感觉,前进一点,感觉到了,压住了,到这里停下来。小孩在左前轮的前面,被压住。从尸检来看,小孩是右边的肩部头部受伤。司机停下车来,看见小孩被压住了。当时姨妈在现场,保安也赶过来(都江堰警方给记者说当时有两名保安在场)。这个时候小孩还在车轮前面出不来,司机向后倒退了1.3米以后,小孩才露出来了。”李兆林说,所有的现场证人,没有一个人来警方证明说是两次碾压。同时,从尸检报告看,小孩受伤部位集中在右侧。“他的身上没有整个压过去的痕迹,没有反复的痕迹,没有二次的痕迹,甚至没有把小孩的尸体碾压过去的痕迹。车子退后,不可能造成二次碾压。”

  李兆林副局长答记者问——

  孩子身上退下来 不属于二次碾压

  在通报会上,成都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兆林等对记者的提问进行了详细解答。

  关于事件性质

  是交通事故 也是过失犯罪

  记者:按照一般人我们的理解,应该是交通肇事罪,怎么是过失致人死亡呢?

  李兆林:过失是个大概念。很多事情都可能造成过失死亡。交通事故里面如果不是故意去撞人,那么他也属于过失肇事这一块。

  关于“交警不立案”

  不立案 属交警理解有误差

  记者:为什么之前交警方面向家属出了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

  李兆林:事情发生以后,市局、交管局高度重视,这是底下面的民警对事故的处理上理解有误差。按照过去的传统做法,交警认为发生在道路公路上的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而按照现在《道法》新规定,道路公路应包括慢车道、人行道、广场、车站、码头,车辆能够到达的地方。

  关于“二次碾压”质疑

  死者姨妈 没有提过二次碾压

  记者:死者家属、姨妈在接受采访时称,亲眼看到二次碾压;家属说彭永生也在派出所做过这样的口供,是不是彭永生后来否认了呢?

  杨涛:死者的姨妈从头到尾就没有提过二次碾压。所有证据材料都没有提过。

  记者:有家属认为,车从孩子身上退下来的时候,还是会对孩子造成再次伤害,这是不是二次碾压?

  李兆林:驾驶员看到车压到人了,马上把车退回去,这样的决定没什么不妥。退出来的过程不是二次碾压。而且从尸检和痕迹也证明孩子只是与车轮接触一侧直接受伤,胸部等部位是挤压伤。

  记者:请问驾驶员的真实身份?

  杨涛:他是博赛公司的专职驾驶员。

  当事人回应

  死者父亲:警方结论可信

  昨天下午,死者的父亲刘家禄在详细了解了通报会的情况后说:“警方对结论的详细解释解开了我之前的很多疑问。因为自己从事发到孩子送去医院之前也不在现场。现在按照警方还原的现场情况,我觉得是可信和合理的。”

  不过对孩子压在车下时的体位,他还是有疑问。他说,按照警方的说法,孩子当时应该是躺着的,但是第一目击者兰远利说是趴着的,双脚向着车外。他说在拿到书面报告见到律师之前,他不会再发表意见。交宣 记者 陈刚 周滔 摄影 韩杰


奔驰车碾压3岁男孩
相关专题
·交警该不该暗中执法?
相关责任认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详细]
事件:奔驰车撞倒3岁男童将其碾死
  20日下午2时许,一辆牌号为渝AP8598的奔驰轿车在都江堰观景路国堰宾馆主楼前,将在此玩耍的3岁幼童刘兴志碾压致死。目击家属称,奔驰轿车是在撞倒孩子、驾驶员下车察看后又倒车将孩子二次碾压死的。[详细内容]
新视点:撞伤不如撞死的道德困境
  法律意识的淡薄让人们的道德意识沦丧在车轮之下,一位司机的体会是:不仅要做“马路杀手”,还要做“马路追魂手”。这种“撞死赔一次,撞伤赔一辈子”观点一直在有车族中流传。而汽车命案的层出不穷,也让人们感到岌岌可危。[进入专题]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相关媒体报道
法制日报:奔驰车碾死男童续:成都警方公布调查结果
成都商报:奔驰车碾死男童续:警方称司机倒车为救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279,000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