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新规 城乡规划不合格不发房产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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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4: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 张魁勇) 市委、市政府27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战略部署和“三个集中”的要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要求,2007年底前完成1个特大中心城市、8个中等城市、30个重点镇、60个新市镇、600个农村新型社区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意见》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一书两证”管理制度,对未取得规划行政许可证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供地、不得开工建设。各区(市)县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验收送市规划部门备案,由当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验收手续。竣工建设项目未出具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意见》要求,加强城乡规划监督,建立城乡规划绩效考核制度,将城乡规划工作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龙泉驿、青白江等14个郊区(市)县要单独设置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机构及规划执法队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