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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从四方面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4:31 光明网

  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冯蕾)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就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在过去一段时间里,一些地方在征地过程中,没有注意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引发了不必要的矛盾。据透露,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将从四个方面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一是依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二是建立对被征地农民发放补偿费用的公示制度,增强补偿费用发放透明度;三是改革对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的发放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四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据介绍,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今后土地出让收入将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为此,在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中,专门设立了“支农支出”类别,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中,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将重点用于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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