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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年开征垃圾处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5:10 深圳商报

  深圳明年开征垃圾处理费

  特区内居民按每户每月13.5元定额收取;其他用户按排污水量计收

  【本报讯】昨日,深圳市城管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市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特区内居民用户按每户每月13.5元定额收取;其他用户按排污水量计收,
每立方米排污水量缴纳垃圾处理费0.27元。昨日上午,市城管局副局长刘初汉代表市城管局,与深圳水务集团、盐田自来水公司等签约,由他们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宝安、龙岗城管局负责人也与各自辖区的自来水公司签订生活垃圾处理费协议。

  据介绍,我市垃圾处理收费自2002年起开始酝酿,至今历时4年多。2004年4月22日,市物价局召开价格听证会,制定了我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2006年3月17日,市物价局又召开听证代表座谈会,对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最终形成《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及实施方案》。

  据介绍,对一般自来水用户,委托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污水处理费的同时代征收垃圾处理费。对自备水源用户,由城管部门另行委托区或街道办事处的环卫部门收取。(更多报道见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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