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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香港教授 折射两地反腐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5:1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他们本是师生,学生陈静刚从内地到香港3个月,教授戴晖辉已融入香港社会十几年。在由一门课程考试构成的利益联结中,陈静拿出1万港币贿赂任课教师戴晖辉,戴则毫不犹豫将此事举报至廉政公署。不同的地域标签,使两人截然的选择如同一面镜子,折射出两地不同的反腐环境和公民意识。

  由此案引申,记者近日采访了前任香港廉政公署副廉政专员郭文纬、香港中文大学
政治与公共行政系教授王绍光,以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

  香港对贿赂的“零度容忍”

  记者:有人认为“1万港币判6个月”太重。量刑的思路差异还体现在:香港对贿赂问题“零度容忍”,而内地规定了“行贿10000,受贿5000”的最低涉案金额。

  郭文纬:关于腐败的举报范围,我们称为“零度容忍”,无论大贪、小贪都是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必须绳之以法。零度容忍几乎成了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对腐败全民共诛之。在初期,匿名举报占了60%到70%。如今实名举报的人已达75%,而且都自愿配合调查。

  内地5000元以下不算贪污罪,只会被行政处理,这样肯定没有阻吓作用。其实5000元不少,它传递着一个信息———放纵贪污。

  王绍光:六七十年代,内地有一个很好的词———“防微杜渐”,即便使用公家信纸,都会有问题。现在却不常用了,思路也变了,强调“抓大案要案”,但却陷入“越抓越大、永远抓不完”的怪圈。

  内地重罚贿赂不如香港?

  记者:内地对贿赂的处罚不可谓不重,甚至受贿10万元以上就有可能被判死刑,为何效果却不如不用重典的香港?

  郭文纬:贪官应不应该判死刑?死刑当然有一个阻吓的作用,人家说杀一儆百嘛。但杀一儆万可不可能呢?如果贪官觉得那些被杀头的人可能是运气不好,或者是他们的后台不够、他们没有关系,但我的后台很硬,怎么会动到我的头上呢?所以说,怎样才有阻吓的作用,不是说死刑不死刑,而是他们觉得有多大的机会被人抓。

  任建明:内地是重刑事,轻民事和行政,而香港反之。

  香港高校“买考题”第一案

  记者:这是香港高校“买考题”第一案。有人认为,此案发生在师生之间,老师应有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职责,是否可以网开一面?

  王绍光:类似的学生贿赂确实第一次听说。我来香港中文大学七八年,听到的腐败案不多,有几起都发生在老师房屋补助的问题上。内地是个‘情、理、法’的社会,香港虽然比西方学校更讲“情”,但也要遵循‘法、理、情’社会的规则,涉及到这种贿赂事件,不会讲情。一旦涉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任建明:内地讲“教书育人”,老师对学生做思想工作。但大学生一旦过了18岁成为公民,教化作用就很小了,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据三联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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