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昨天被枪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5:50 都市快报 | |||||||||||
精神病鉴定申请不予采纳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书认定,邱兴华故意杀害11名被害人,故意伤
对于邱兴华的辩护人提出的关于给邱兴华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申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邱兴华在被抓捕后,交代犯罪事实及为自己辩护时,均无任何异常表现,同时无证据证明邱兴华有精神病史,所以对于律师提出的精神病鉴定申请不予采纳。 同时对于邱兴华上诉状中提出的被害人调戏其妻子的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结果不能证明被害人铁瓦殿道观住持熊万成曾经调戏过邱兴华的妻子何某。 9点50分,邱兴华被押出法庭。一名在刑车旁守候的记者突然大声问:“邱兴华,你后悔吗?”邱兴华此刻笑着对那名记者说出了最后三个字:“不后悔!”然后就被押上了刑车。 邱兴华的辩护律师 怀疑陕西省高院的动机 邱兴华案件在12月8日才二审开庭,而在12月28日就已经作出了二审的判决结果,并且立即执行,这一速度是否过快? 邱兴华的辩护律师——陕西省江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桦昨天说,根据规定,二审的死刑案件的审限一般在一个月左右,疑难复杂的可以在适当的范围内延期一段时间。邱兴华案件的二审审限和执行期限都在法定期限内,从程序上来说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但根据程序法的规定,我作为邱兴华的辩护人应该在开庭的前三日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而我是在27日中午11点才接到安康法院的电话。法院的这一做法明显违背了程序法。 另外,我国将在2007年1月1日正式把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从现在的情况看,陕西省高级法院如此迅速地作出了二审的结果,并且迅速执行,甚至连提前三天通知律师的规定都违反了,这一点不能不让我对陕西省高级法院此举的动机表示怀疑。 据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工作将如期正式展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昨日宣告。 肖扬表示:“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肖扬表示:“人民法院贯彻这一刑事政策,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就是要坚持‘少杀、慎杀’,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凡是符合法定条件,不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就应当适用死缓刑罚,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核准被告人死刑,原则上要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还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合议庭提出自己的辩解意见。 坚持 少杀慎杀 可杀可不杀 一律不杀 ■相关报道 邱兴华一案引发的争议 邱兴华一案在法学界、精神病学界都引起了轩然大波。 一审结束后,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局警察培训学校的心理教师陈厚人对邱兴华进行了两次心理测试。他认为邱兴华有心理障碍,但不是精神疾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接受《新闻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其行为方式到犯罪过程看,邱兴华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著名精神病学专家刘锡伟教授在《青年周末》上公开反对李玫瑾的意见:“是不是精神病必须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才知道。” 中国司法精神病鉴定领域的泰斗杨德森教授认为,普通的杀人案必定有杀人动机,他把和自己完全没有关系的香客杀死,根本没法解释。而且邱兴华杀人后把人的心切成丝炒熟了吃,手段残忍到这种程度,完全超出了正常人的行为范畴,已经不能用变态人格来解释了。 贺卫方、何兵、龙卫球、何海波、周泽等五位法学权威发表公开信表示:在精神病学家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如不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将严重损害被告人的权利,也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据法制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