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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协会:开瓶费收的是服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消费者自带酒水日前获法院支持,北京餐饮业引发震动。中国烹饪协会、北京市烹饪协会、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北京西餐业协会等四大饮食协会力挺收取“开瓶费”,同时中国烹饪协会还将汇总相关情况,向商务部进行报告。

  昨天,四家协会及北京60家餐饮业的代表共同就“开瓶费”问题召开研讨会。北京市烹饪协会秘书长罗远琪表示,消费者虽然自带酒水,“但是,进入了餐厅,就占用了餐厅
的经营场所,享受了餐厅的服务,因此收取开瓶费实际是产生服务的费用。”北京市的三家协会将会共同洽谈这一问题,反映给北京市的相关政府部门。

  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秘书长何之绂认为,餐饮企业是专门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的经营单位,它要对消费者在店内整个饮食消费过程的卫生安全负有责任。此外,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酒水的销售是企业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都是自带酒水,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由谁来保护呢?”何之绂建议,是否收取开瓶费、收取多少开瓶费,都可以由市场来调节。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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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开瓶费属不当得利

  12月21日,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在海淀区法院开庭,法院认为“开瓶费”属不当得利,判定涉案酒店全额返还市民王先生100元。消息传出,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表示支持法院的判决。多数人乐观地认为法院的这个判决说明了“餐饮行业收取‘开瓶费’属违法行为”。

  然而,被告湘水之珠大酒楼则表示:“我们不服判决,这只是法官的个人看法,我们要上诉,我们还会继续收取‘开瓶费’”。其代理律师朱本福表示:“这个判决不尊重基本事实,不公正地解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记者探访到的酒楼也几乎一边倒地表示,法院判决并没有对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是否属于违法、收取标准是否过高等问题定性,他们将继续收取“开瓶费”。据青年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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