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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这些地方性法规要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1事业单位也能参加工伤保险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社保局获悉,明年1月1日开始,成都市所属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属地原则,可到颁发登记证书的部门所对应的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保险登记。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原参加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保险登记。

  实习记者牟秀源

  2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大变脸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工作人员透露,《补充规定》对原政策作了较大的补充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在已有的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三项待遇的基础上,增加了医疗个人账户和女职工生育补贴两项待遇;同时将原来的八个缴费档次调整为三个,分别是: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增加了滞纳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从欠缴之日起,对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实习记者牟秀源

  3查红头文件上档案馆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县以上各级政府应设置国家综合档案棺。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集中保存、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和向社会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省、市、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供给同级国家档案馆,便于公众查阅。记者刘云飞

  4乡镇有了安全生产处罚权

  《四川省生产安全条例》:乡(镇)政府、街道办应配备必要的人员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内的乡镇、街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记者刘云飞

  5个人收藏文物鉴定人员应保密

  《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应当按规定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鉴定、登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保存、收藏的文物,可以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鉴定、登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刻画、涂污、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移动、拆除文物保护标志的,由文物所在单位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处200元以下罚款。记者刘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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