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学生患白血病 保险费支付上限可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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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6:32 城市晚报 | |||||||||
2007年起,我省将全力为百姓构筑医疗保险“安全网” ■孙鹤 记者 李明罡/报道 本报讯 不论您是有工作的还是没工作的,不论您是岁数大的还是岁数小的,普普通通的城镇居民都无需再担心看不起病了。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加
>>关注话题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覆盖哪些人群?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和学生儿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经审核暂时没有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 参保人员可以以家庭、团体为单位到统筹地区指定的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关注话题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何区别?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参保人群的范围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以城镇就业人员为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城镇非就业居民及没有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为主。其次是资金的筹集方式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缴纳,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筹集则是以个人(家庭)缴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另外是享受的待遇不同。从参保人员享受的医疗待遇上讲,前者要优越于后者。 >>关注话题三参保患者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住院费用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设最低起付标准。最低起付标准按照县(市、区)及社区级、市(州)级、市(州)以上级三个医疗机构档次分别设定为300元、600元、900元。 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视医院的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报销比例见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表。 >>关注话题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模式有哪些?住院统筹支出都包括哪些?家庭账户如何使用? 实行重点保障住院医疗、兼顾门诊医疗的统账结合模式。 住院统筹: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和个人负担补助费用支出。个人负担补助是指对年度内医疗费用总额中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数额的参保患者给予的二次补助。个人负担补助的比例和额度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家庭账户:限定为家庭参保成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支出。 住院统筹基金提取的比例一般为缴费标准的80%;家庭账户提取比例一般为缴费标准的20 %。 >>关注话题五参保患者如何选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何报销医疗保险基金应支付的医疗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实行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的医疗管理制度。门诊医疗一般限定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医疗原则上在县(市、区)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定点医疗机构。需要转诊的,根据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关转诊的规定办理。 参保患者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在哪看病、在哪报销”,“当日出院,当日报销”的办法,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患者住院期间的用药、诊疗及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要执行省里统一编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三个目录”所规定的支付范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 >>关注话题六目前,哪些居民可以享受到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或优惠政策? 对在校城镇中小学生给予缴费补贴。在校城镇中学(含中专、职校、技校)、小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统筹地区的财政缴费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医疗待遇原则上与本统筹地区选定缴费标准相对应的待遇水平相一致。在此基础上,参保学生中患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最高限额可适度提高。 相关新闻 省政府近日下发有关文件规定——— 高校拿学费10%救助贫困生 ■记者 常旭/报道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各高等学校要从所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的救助资金,专门用于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 建立就医优惠卡制度 我省将建立分类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和价格补贴调节机制。对城乡特困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分类施保补差标准要高于城乡低保对象平均补差标准。 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就医“优惠卡”制度,对凭有效身份证明和“优惠卡”就医的城乡困难群众,在挂号、治疗、常规检查、普通床位等费用上实行优惠办法。 此外,每个县(市、区)和乡(镇)改建或新建1所社会福利中心。 继续为“双特生”减免费用 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和家庭困难的少数民族、孤残学生均能享受“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政策。高中教育阶段的城乡困难家庭学生,特别是孤儿和残疾学生,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和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在全省重点高中继续推广招收品学特优、生活特困的“双特生”,入学后减免相关费用。各高等学校还要从所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的救助资金,专门用于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 制定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办法 制定吉林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对符合市(州)、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并持有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居民,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等形式给予廉租住房救助。 对在棚户区改造中需要拆迁的城镇困难家庭,安置时可适当减免物业管理费、燃气安装费、电费等。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城镇困难家庭,其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是公产的,按廉租的方式供其居住,租金标准不能高于当地公产房平均租金的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