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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投入3000万元资金救助计生空巢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6:33 城市晚报

  从明年起,我省将投入近3000万元资金救助计划生育空巢家庭和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家庭

  ■记者 李晓静/报道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2007年1月1日起,我省将投入近3000万元
资金,救助计划生育空巢家庭和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家庭。

  据介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全部死亡,现身边无子女的计划生育空巢家庭和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家庭。目前,全省范围内共有4391户空巢家庭和1339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自明年1月1日起,共有包括长春市南关区、二道区在内的12个县市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救助,明年4月起该救助将在全省推广。

  根据规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空巢家庭或独生子女六级以上伤残的家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9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如果夫妻双方健在,则以女方年满49周岁为准,如果因

离婚或丧偶,家庭中只有男性,则需要年满60周岁;夫妻双方户籍在我省,并居住5年以上。对于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空巢家庭,一次性发给不低于5000元的救助金;独生子女为一至四级意外伤残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救助金;独生子女为五至六级意外伤残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明年4月至年底,救助资金将发放到户到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还可享受独生子女其他优惠政策。

  此外,申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的家庭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村(居)评议、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公示,县级人口计生主管部门确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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