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划要追究领导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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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6:3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一书两证’管理制度,对未取得规划行政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供地、不得开工建设。”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严格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对本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反规划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意见》提出,2007年底前成都市将完成1个特大中心城市、8个中等城市、30个重点镇、60个新市镇、600个农村新型社区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协调好中心城区与各区(市)县的“走廊式”空间布局,形成以特大中心城市为核心、大中小城市有机结合、城市和乡村相融的一体化发展格局。为此,全市要加强城乡规划空间管治,城乡开发建设应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进行,注意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民族传统风貌,防止破坏生态环境。竣工建设项目未出具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要严格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对本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反规划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根据意见要求,各区(市)县委、县政府将坚决遏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舒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