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伤害案件伤害鉴定中心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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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6:41 城市晚报 | |||||||||
■记者海涛/报道 本报讯昨日下午,长春市公安局和解放军第461医院正式签订协议,正式指定解放军第461医院为长春市公安局“三类”伤害(治安、刑事和交通事故伤害)案件伤害鉴定中心。
据解放军第461医院闫敬军院长和长春市公安局后勤处于振荣处长介绍,去年这个时候,“三类”案件伤害的诊治、鉴定开始集中到解放军第461医院,经过一年试运行,共接待门诊8000余人次,收治住院2000余人次,伤害鉴定1600余人次,没有出现任何医疗纠纷和伤害鉴定上的失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