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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97人特大涉黑团伙11人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6:4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等9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23项罪名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处刘俊勇等7人死刑;判处廖辉新等4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杨武斌等7人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也依法被判处相应刑罚。

  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俊勇、廖建伟等97人组成的犯罪组织,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共实施犯罪活动166次,其中故意伤害犯罪16次,致1人死亡、7人重伤(其中致5人严重残疾)、11人轻伤。贩卖毒品罪54次等等。这个犯罪组织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应具备的四个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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