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内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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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6:56 长江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春燕) 日前,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要求构建统一、便民、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5年内实现城市“三无”人员和孤老优抚对象的全部集中供养。 意见明确了社会救助对象:一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包括城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的“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特困残
意见从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等六个方面确认了救助体系的重点。 意见要求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纳入低保范围;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深化“福星工程”,对愿意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对资源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按规定的标准落实供养政策;将“福星工程”实施扩大到城市,对自愿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孤老优抚对象,力争5年内实现全部集中供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