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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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7:0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靖)昨天召开的全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强卫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6年,根据中央和市委政法委的部署,全市法院依法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犯罪,先后审结了胡亚东、胡亚风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
强卫说,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负有依法解决各种诉讼纠纷,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职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刑事审判工作则担负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定的司法职能,是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在刑事审判中,必须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坚持惩办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坚持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相结合。 强卫指出,明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这是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全市各级法院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进一步推进死刑案件的审判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做好刑事审判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包括政治、审判业务、廉政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卫最后强调,在刑事审判中,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切实把党的刑事政策体现到刑事审判过程中去。要加强政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也出席了会议。RJ067 | |||||||||